咏叹调(Aria)即抒情调。这是一种配有伴奏的一个声部或几个声部以优美的旋律表现出演唱者感情的独唱曲,它可以是歌剧,轻歌剧,神剧,受难曲或清唱剧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音乐会咏叹调。咏叹调有许多通用的类型,是为发挥歌唱者的才能并使作品具有对比而设计的。
咏叹调是西洋歌剧、神剧或康塔塔等戏剧中一种极富抒情性、戏剧性的独唱乐段。一般篇幅较大,音域宽,技巧性强,用于集中表现人物的内心活动。用管弦乐队 或键盘乐器伴奏。咏叹调的运用始于17世纪初,与朗诵式的宣叙调相对,结构较自由。18世纪时,其结构变得程式化,一般为A+B+A 的复三部曲式结构, 特别是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乐派的歌剧中。过于严格的程式化,阻碍了剧情发展,格鲁克在其歌剧改革中打破了这种格式。咏叹调在歌剧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可单独 作为音乐会曲目。一些歌唱性较强的器乐作品也称咏叹调,如巴赫的《布兰登堡变奏曲》主题等。 咏叹调(aria)大量出现在歌剧和清唱剧中。歌剧中的咏叹调一般是主角的独唱,在一部歌剧里至少有一首,有时也会有两首。它的作用就象是戏剧中的“独 白”,表现出人物的特征。同时它往往是最精彩的唱段,结构完整,需要演员掌握高度的演唱技巧。还可以拿出来单独作为音乐会的独唱节目来演唱。
宣叙调,语出意为“朗诵”的意大利语动词。宣叙调的产生时代甚古,差不多是与歌剧同时发生的一种声乐上的形式。曲中依言语的自然和强弱,而行旋律化与节奏化。又称“朗诵调”。为歌剧或清唱剧中速度自由,伴随简单的朗诵或说话似的歌调。它原本是与咏叹调(aria)并用的一种乐曲。它常在咏叹调之前,具有"引子"的作用。十八世纪,"说话式" (parlando)的宣叙调出现,其特点是词句在同一音上作快速吐字。因这种宣叙调缺乏抒情性,故亦称之为"干燥的(seccko)宣叙调”。
1.纯宣叙调
这类宣叙调几乎是半说半唱的表现形式,强调了语言或诗句中的自然音调。突出其中的轻重音,而节奏的快、慢、疏、密和音调的高、低变化缺乏旋律性的特点, 语言中的音节与旋律的音高和节奏的时值都相对简单。差不多是一个音对一个音节,或几个字用一个音高演唱出来,而且速度可以自由变化,伴奏多采用持续的和声 衬托声部或是几个简单的和弦。如罗西尼的歌剧《塞维利亚的理发师》中第十六景,这首宣叙调是由剧中人物费加罗、罗西娜、巴托洛、伯爵共同演唱的。虽然在记 谱方面是明确的四分之四节拍,但不能够体现出该节拍的强弱循环和节奏的韵律。此宣叙调长达20多小节,但采用的节奏却仅限于四分音符至十六分音符之间,而 且由不同时值组合的节奏型也比较简单,同时在乐队伴奏方面都采用了长时值的持续和弦,体现不出任何节拍运动规律。
2.带乐队伴奏的宣叙调
这一类型十分明确的是用乐队来伴奏的。这类宣叙调在音节与音高、节奏关系方面更加旋律化,有时也可能出现一字数音的情况。即使是仍然采用长短的和弦作为衬托或间奏,但乐队伴奏的分量加重了,并且有时也有乐队片段出现在语句停顿之处。例如比才的《卡门》第一幕第三曲,是由剧中人物阻尼加和唐何塞演唱的宣叙 调,从中可以看到旋律的节拍虽然也采用了四分之四的拍子,但仍缺少重音循环规律,节奏方面比纯宣叙调丰富了一些,比如三连音的运用等,在音高方面则向旋律 化靠近了一步。
3.上板宣叙调
这一类宣叙调更加旋律化,但是宣叙的性质是主要的。与前两类不同的是乐队部分已不再是 持续的和弦了,而是具有音型化的伴奏。这时演唱者必须十分准确地把握节奏和速度,不能作自由的更改。如亨德尔的清唱剧《弥赛亚》第二曲。这段宣叙调前半部 分旋律较强,各个句子能连成一气,节奏上起拍点不一致。在其后的发展中,则转变为有乐队伴奏的宣叙调,旋律性减弱,更加突出了宣叙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