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旨在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乐器配置管理,加强乐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标准》适用的乐器范围是交响乐团的主要交响乐器,涉及交响乐队编制中的吹管、吹奏乐器、弓弦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等满足基本演奏需要的常规乐器。《标准》正文共分13条,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配置原则、适用范围、乐器的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乐器的报废更新和标准使用相关问题以及标准调整等。《标准》出台后,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及其他直属艺术院团购置交响乐器时须按照《标准》执行,地方艺术院团在购置交响乐器时可参照《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报当地财政和文化部门批准后执行。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2013年,文化部财务司同时启动了民乐团乐器配置标准的研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主要民族乐器配置标准》,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