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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感和乐感的培养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4

 

 

 

 

       乐感是歌唱的生命,乐感二字全称应为“音乐感染力”。平时常常听到的声情并茂中的“情”字,“韵味”、“感人肺腑”、“动人心弦”等字眼都可属于“乐感”的范畴。音乐也是时间的艺术,乐感反映了歌手或乐手瞬间内对乐思的领悟和发挥的能力。乐感在歌唱艺术中应该比音色、技巧更重要。歌唱当然是三者的有机组合。技巧之高,可以令人钦佩;音色之美,令人感到动听;唯有乐感之深刻才能令听者动“情”。

       有人习惯于把乐感的产生归诸于歌者对歌词的理解力;也有的说成是歌者自我投入所产生的表演结果。这些说法都存在片面性,都是从主观方面来解释乐感的来源。有许多歌唱者在歌唱时,“投入”已达到自我陶醉的地步,可听众却无动于衷,丝毫没有“投入”。有的
歌唱教师为使学生“投入”,叫学生反复朗诵歌词,往往收效甚微。反过来有些少年儿童,却能把一首爱情歌曲表达得非常 “感人”。(笔者并不倡导儿童去唱爱情歌曲)她们既没有爱情的亲身感受,也不懂得所唱的内容是什么。所以不存在“投入”与否的事。可见,乐感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解释:即“感染力”主要应是对听众的感染力,是令听众“投入”的精神力量。从主观上说,唱者之所以能产生感染力,在一般情况下是对“曲”的理解先于对“词”的理解。对“曲”的理解完全是“直觉”的。绝大多数歌迷喜欢上一首歌的第一原因总是曲调“ 好听”,“好听”引你入门。单单对歌词产生兴趣而喜欢某首歌的情况也有,但毕竟是少数。曲与词是紧密相连的艺术整体。从音乐这方面看,曲调是第一位;从文学的角度看,歌词是第一位的,不存在轻重之分。

       乐感和技巧一样,是有等级可分的。一流乐感的人具有强烈的“创造欲”,而且大多是自发的。能“动人肺腑”,甚而达到令人终身难忘的程度;二流乐感的歌声,往往只能达到“娓娓动听”的效果;三流的事实上已无“感”可言,只能把一首歌比较完整地唱下来,令听者不厌烦而已!天才的模仿者或许可以做到维妙维肖的程度,但永远也没有自己创造的东西,这样的人可以继承流派,却无法创造流派。

       如果认为乐感是自我“投入”的结果,那么一流乐感的歌唱者和乐感不入流的
歌唱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因为他们都可能在演唱时做到非常地自我“投入”。根本区别之处就在于听众是否“投入”了。

       乐感的体现往往是多方面的,就像戏剧演员中有悲剧演员、喜剧演员或两方面都擅长的演员,都可成为一流表演艺术家。乐感的体现也是多制式的,有的善于把缠绵悱恻之情唱得催人泪下;有的善于把轻松诙谐之情唱得令人喜而忘忧;有的善于表现恬静、深情,能把你领入梦幻般的意境;有的善于表现激情,令听众荡气回肠,甚至“疯狂”……。有志于歌唱的歌手,如果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不断地提高演唱技巧和音乐素养,自然会不断开拓“歌路”,使风格向多元化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刘欢就是一个例子。二流乐感的歌手是否能通过像歌唱方法达到一流的水准?应该说一流的乐感是学不会的,因“创造欲”是无法效仿的。但是二流乐感的
歌唱者可以成为一流,靠什么?----技巧

       前文说过,一个真正的实力派歌星的升起,不外乎三方面的条件:乐感、技巧、嗓音特点。三者都完整的歌唱者是很少见的。三者中有一样条件特别突出,就可能开辟出成功之路(还要靠机遇这个重要的客观因素),作为主观条件而言,大多数歌唱爱好者往往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但不论
歌唱爱好者们出发点如何不同,总有一个提高自身演唱能力的共同愿望,那就只能从技巧这方面去突破了。

       不妨把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一下:乐感虽属后天因素,必需经过有意识去学习才能获得。嗓音也是天赋的,但如果有缺陷,可以通过后天的方法加以训练,在整容与美容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嗓音的整容术和美容术的发展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这是一个声乐研究宽广的空间,值得
声乐研究者们引起重视。

       乐感和嗓音虽然同属天赋,但改善嗓音的余地比改善乐感的余地大得多。如何去改善呢?这就需要一种方法。研究方法的出发点:一是改善嗓音和改造嗓音(下节将专门讨论),二是作为一切技巧训练的基础,三是作为提高乐感的手段就是技巧,也是说用技巧来弥补乐感的不足。在西洋传统唱法发展到最高峰时,曾被称之为美声唱法,原本作为体现“情”的“声”,本该是手段,到了美声唱法阶段把声当成目的,于是歌曲难度越来越大,技巧要求愈来愈高,成了本末倒置;(这或许正是它脱离群众的根本原因之一)。作为通俗唱法研究的目的而言,决不是以技巧为最终目的。通俗唱法中,“声情并茂”的提法,并非说明“声”与“情”是平分秋色的。“声”是为“情”服务的。本章所指的乐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和“情”划上等号的,因为乐感是“情”表达的基点。“情”的表达的深度往往是乐感级别的鉴定准绳(“情”字的概括应是直觉的乐感加上对作品的理解,再加生活体验三者的总和,许多美国乡村歌手的演唱曲目,都没有太高的难度和复杂的技巧要求,完全靠乐感取胜的例子不在少数。像约翰.丹佛、卡伦.卡朋特都属于朴实型的。到了加什.勃鲁克斯(Garth Brooks)、埃米洛.哈里斯(Emmylou Harris)这些所谓叛逆型的乡村歌手的出现,也只是从风格的技巧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发展,其本质----“情”的表达并未改变。以当代歌星赛琳.迪昂的演唱为例:一首许多歌手都曾唱过的《When I fall in love》在她口中唱出来,用情之深超过所有的其他人;同样的她,一首她加以花腔化的老歌《Can’t help falling in love》唱得就很失败,因为这些花腔纯是炫耀技巧,和内容脱节,成了喧宾夺主,已无“情”可感。惠特尼.休斯顿后期唱《How will I know》和她灌的第一张唱片时相比已面目全非,花腔乱加,直到几乎完全听不到主旋律,可见纯技巧唱法在通俗唱法领域中是行不通的。

       有人也许会问:基本功和技巧有何区别?简单的回答是:每一种唱法模式都要建立在为自己美学效果服务的特定“状态”上,这一状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基本功。那么技巧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线条、对比、真声----混声(指半真声和半假声)----假声之间的变换自如。乐感有级别,技巧同样有级别。作为通俗唱法而言,初级技巧只要发音上没有“毛病”(指喉咙卡紧,气息僵化、五音不全等)能做到音准、节奏稳、有颤音(vibrato)有弹性,起码的音量对比(mp—mf),在自然嗓音声区范围内
歌唱自如即可,对于原来乐感不入流,歌声不堪入耳的歌迷说来,能做到这些要求也就不错了,可进入三流乐感标准了。(从“不堪入耳”到“入耳”也许这些标准已经要求过高,连音也唱不准的歌星也大有人在。中级技巧没有基本功就不行了。它要求有线条。(在自然声区内)音量控制至少能达到p—mp—mf—f弱声不虚,强声不散。这就可以达到“动听”的乐感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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