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弹巴赫不能像弹肖邦一样踩这么多踏板?
老师,为什么弹莫扎特不能像弹李斯特那样大声?
当学生练了一阵子琴后,心中一定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为什么常常听老师说弹某位音乐家的作品必须得怎样,又不能怎样?
这些到底是谁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钢琴是很「年轻」的一项乐器,自1709年问世以来,钢琴就一直在改良中伴随着音乐家成长。巴赫在晚年第一次接触到钢琴时,曾对这项当时问世还不到廿年的乐器摇头叹息,因为他认为钢琴的击弦系统太过复杂笨重,不像大键琴那样轻盈俐落。而贝多芬则有个「钢琴破坏王」的名号,所有的钢琴凡经他手,无不被摧残的体无完肤,不是这里断了几根弦,就是那里的琴键整个被撬开。但从他对钢琴的「责之切」,我们亦可看出他对钢琴的「爱之深」,因为他那著名的三十二首钢琴奏鸣曲,切切实实的为今日的钢琴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成为钢琴音乐的「新约圣经」。
当时的钢琴制造家无不把挑战贝多芬的破坏力,当做是发展钢琴制造新技术的试金石。在贝多芬的「督促」之下,钢琴在十八世纪末期有了极大的进步,不仅改进了原本的木造骨架转而由铸铁制造,而笨重迟缓的击弦系统也因加入的新型的双擒纵器而显得轻巧灵敏。钢琴的耐受力增加了,音域也跟着宽广了。这些制造工艺技术的进步,使得钢琴成为真正的乐器之王,到了19世纪完全取代称霸近三百年的大键琴,成为新一代键盘乐器代表。
朋友们可能觉得奇怪,我不是要回答学生的问题吗?怎么扯到钢琴的发展史上了?
其实演奏钢琴时,该弹出什么样的音色,除了在之前所提到的触键之外,另一项重点就是根据曲目的创作背景来决定音色的呈现方式。
以钢琴初出现的巴洛克晚期来说,这个时期的键盘乐器曲目绝大多数都不是为钢琴所写的,这是一个大键琴称霸的时代。因此,我们在弹奏如巴赫、斯卡拉蒂等巴洛克时期作曲家的作品时,必须让钢琴的音色尽可能近似大键琴的表现,因为这样才能够充分表现出乐曲本身的音乐特质,以及作曲家表达的曲趣。但由于大键琴本身的发声原理就与钢琴大不相同,它拨弦式的音色与钢琴击搥式的音色有极大的差异,因此用钢琴演奏巴赫或斯卡拉蒂的乐曲时,轻巧、精准的触键成为模仿大键琴音色的关键。
有些老师甚至会要求学生练习这时期的作品时必须将每个音都要断奏甚至跳音的方式来弹奏,以达到最轻巧的效果。当然踏板的踩踏运用在这时期是必须非常谨慎的,因为大键琴并没有「延音」的功能,所以除非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延续低音或保持声部进行),否则弹奏巴洛克时期的键盘音乐时,是几乎不踩踏板的,就算踩,也是浅尝辄止,随踩即换。
当然要达到轻巧精准的触键,手指的动作一定要越小越少,才会掌握的越好。尽可能减少手指作太夸张的伸展,以免破坏音色的一致性,而手掌横移的动作也要越小越好,保持音色平均、一致,是很重要的规范。在当时,甚至有许多键盘乐演奏家拒绝使用双手的大拇指弹奏,因为他们认为那会影响音色的平均性。到了海顿、莫扎特当道的古典时期,钢琴已经成为新兴时尚的代表。当时的中产阶级与王宫贵族,家家户户能以拥有一架钢琴当做是身分的表征。
当时钢琴无论在音量、音色及弹奏的表现力上已经有很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作曲家愿意为钢琴谱写量身打造的独奏曲,也因此各种有别于大键琴的新式演奏法纷纷出笼。除了手指的演奏技术外,手腕及手臂的运用在此时也被视为是钢琴音色表现的关键,此时踏板也加入钢琴的制造技术中,更让钢琴的表现力如同装了V12引擎的蓝宝坚尼一样,如虎添翼、威猛无敌。然而时代的背景与精神却局限了当时钢琴应有的表现,古典主义的理性思维,让音乐的发展充满理性、节制与平衡。所以太多夸张的情绪与表现力在当时是不被艺术家所认同的。因此,音色的平均性与一致性仍成为这时期钢琴音乐的主要规范,只是我们仍可在一些作曲家惯用的作曲手法中听到并感受到作曲家想要赋予钢琴乐曲中特殊的曲趣与韵味。
例如海顿擅用的同乐句反覆并制造夸张的力度对比、莫扎特独有的尾音处理等等,这些特色成为我们诠释古典时期钢琴作品重要的指标。利用手腕小幅度的摆动制造一点点触键上的变化,最后再加上踏板的辅助来改变些许音色,这些在古典时期作曲家制造的小小「犯规」,反倒成为诠释这时期作品最美妙的体验与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