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有肉体而活在这个世上,而引领肉体的重要关键是精神。古今中外,许多人都争辩着究竟肉体是与精神合一?还是各自独立?但即使是肉体与精神各自独立的论述,如何决定何者为先也不是个简单的问题。
音乐史上,以精神胜于肉体的有名人物就是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 ∼ 1827)。因为耳疾,到晚年阶段只能使用笔谈的贝多芬,可说是「从苦难到欢愉」,以灵魂生存在这个世上;而贝多芬的音乐则让我们灵魂得以进阶,使我们的肉身得以获得救赎。一般人不论具有多么深厚的知识,都无法与肉体有深刻的结合体验,但是贝多芬的肉体却可以活出与他人不同的生命历程,这些历程也让我们有机会见识到他以「灵魂」创作的音乐。我们可以透过诉讼记录窥视他的日常生活,以及他在音乐上投注的热情。
贝多芬与我们一样是人,面对诉讼的反应也与我们无异,然而他经历的却是一场冗长无趣的诉讼。一八一五年十二月,贝多芬开始与弟媳琼安娜(Johanna,娘家姓氏为Reiss,一八○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与贝多芬弟弟结婚,同年九月四日生下卡尔)打官司争取姪子卡尔(Karl)的监护扶养权。事情是这样的,一八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小贝多芬四岁的弟弟卡斯帕.安东.卡尔(Kaspar Anton Karl)临终前,托付哥哥贝多芬照顾他年仅九岁的儿子卡尔一案,历来监护权官司若进入司法程序,就会留下纪录,无论如何,都会比非正式纪录的文字或是外界评论来得确实。先来看看根据非正式的纪录文字与外界评论,因为贝多芬如此执着姪子的监护权,让人产生不少疑问,认为卡尔的母亲琼安娜是有名的「永远的爱人」,或是认为卡尔是贝多芬的儿子。
(贝多芬侄子画像)
依据法庭记录看来,前述「琼安娜恋人」之传说,与事实有所出入,反而能够理解贝多芬虽然单身,却对于姪子的监护权相当执着的原因。琼安娜的前科纪录与有罪判决的纪录,都存放在国家法院的公文书中,皆属可以查证的纪录;再者,任何人都看得出来,这位鬼才艺术家、艺术偏执狂贝多芬怎么可能会认同有这类纪录的女性。
总之,贝多芬决心遵循弟弟的遗言,肯定不愿意弟弟的儿子、也就是让卡尔的监护权落入琼安娜的手里,为了将姪子带回,他认为弟弟最后变更的遗言,也就是让哥哥贝多芬与妻子琼安娜共同监护的部分有疑虑,认为琼安娜是趁弟弟临终前意识混沌之际欺骗弟弟或是伪造遗书。一八一五年十二月的法庭攻防,贝多芬就是主张弟弟于临终前追加的遗言,因为弟弟当时重病意识不明,所以无效,而维也纳法院接受贝多芬的主张,于一八一六年一月九日判决贝多芬是姪子卡尔的唯一监护人。
虽然贝多芬赢得诉讼之后,能够向琼安娜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他们仅约定琼安娜需支付部分的扶养费用,卡尔也于一八一六年二月二日转学至维也纳的嘉耶当.吉安那塔希欧.多.里奥(Cajetan Giannattasio del Rio)寄宿学校,贝多芬也搬至姪子学校附近,并让自己的弟子彻尔尼(Carl Czerny)指导卡尔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