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曼著名的乐长泰勒曼,不仅在乐队中运用中提琴作为充实和声的中声部,而且也把中提琴当作独奏乐器,为它写协奏曲和音乐会序曲。泰勒曼为中提琴写的协奏曲有三首,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其中之一是为两把中提琴和乐队写的《G大调协奏曲》,另一首是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通奏低音写的《A大调小协奏曲》,第三首—这是作曲家为中提琴写的主要的作品—中提琴与乐队的《G大调协奏曲》,发表于1731年。看来这是他早期的作品,可能完成于18世纪20年代末期。
在中提琴艺术史上,这首《G大调协奏曲》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首先,这是我们所知道的第一部中提琴协奏曲;此外,它是引导中提琴向音乐会独奏乐器方面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最后一点,它具有艺术上的、教学上的和演奏方面的久远的历史意义。泰勒曼的《G大调协奏曲》直至今日仍然是中提琴独奏家所欢迎的流行作品。它多次再版,并录制成大量唱片和磁带,这一切足以证明它的意义。
把中提琴作为一种独奏乐器,是作曲家迈出的勇敢的一步,因为当时的中提琴甚至在乐队中也只占着微末的地位,只充当伴奏的角色或用以填补无关紧要的中声部。为了说明这一点,仅以泰勒曼本人的《唐·吉诃德》管弦乐组曲为例,这里的中提琴分谱没有超过第一把位的音符,这表明对中提琴的运用很不充分。
泰勒曼 《 G大调中提琴协奏曲 - 广板》
《G大调中提琴协奏曲》原标题如下:“维奥拉达布拉乔协奏曲。编制: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低音提琴”,这无可置疑地表明了中提琴的独奏的性质。泰勒曼的这一协奏曲由四个乐章组成,按照对比的原则(慢一快一慢一快),形式上与宗教奏鸣曲具有相似之处,当然从中也可以看到托列里独奏协奏曲对它的影响。泰勒曼借用意大利出现的独奏协奏曲形式,把它搬到中欧,并且加以发展。这是泰勒曼很大的功绩。
研究家认为泰勒曼的这部作品是“协奏曲——奏鸣曲”的中间形式,其中炫技成分很突出。从发挥中提琴之所长着眼,这也是中提琴独奏家最美好的演奏曲目。泰勒曼本人认为,善于挖掘每一种乐器表现的、技巧的和音色的潜力,并以此原则来写出器乐作品,这对作曲家来说是义不容辞的。关于这个原则,这里节录一段泰勒曼在 1718年写的自传:为了显示出掌握规则、合乎标准的创作手法,就要发挥每件乐器独具的特长,而且要使演奏者十分乐意演奏,从而使他们得到满足。
泰勒曼的另一个创作原则是要求器乐演奏旋律时要像歌声一样悠扬、动听。唱歌是一切音乐门类的基础。谁着手写作品,谁就应该能唱出每个乐章来,谁演奏乐器,谁就应该熟悉歌唱,因此要不断地训导青年们歌唱。
按照拉贝的说法:“旋律丰富,接近民歌。形式朴素简明,音乐形象琴协奏可信,情感强烈,雅俗共赏。”这一切正是泰勒曼中提琴协奏曲的特色。
从现代演奏艺术观点来看,这首协奏曲没有什么特殊的技术困难,因为它的音域没有超过第三把位。然而,它要求演奏者讲究音色,奏出高雅和优美,该曲相当广泛地运用了连弓和短弓(分弓)这两种最基本的弓法,这就要求严格地掌握基本的运弓技巧。
协奏曲的音乐内容—首先是在活泼、欢快的基调上,以其朴实无华的情感去反映客观世界。音乐虽然通俗明白,但并不原始粗糙,因为泰勒曼是一位在自己所处时代的音乐艺术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高水平的作曲家。
以往的研究家在对中提琴协奏曲进行分析的同时,往往只强调它教学上的意义,而不承认它在艺术上的特点。这很难让人赞同。我认为,这完全是过低估计了19世纪和20世纪初具有代表性的泰勒曼的创作遗产。在这方面,罗曼·罗兰写的一套献给泰勒曼的小说中之一部的书名令人很感兴趣。全套书的书名为《以往之乡的音乐漫游》,其中的一部书名为《一位被遗忘的名人之自传》。
如今对待泰勒曼的音乐,特别是对他的器乐作品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至于他的中提琴协奏曲,不仅在教学上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而且毫无疑间,它对现代听众也有很大的艺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