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针对从海外通过网络向日本消费者发送的电子书和音乐,日本政府25日大致敲定了开始征收消费税的详细政策。课税对象是在日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的海外企业,规定必须向税务署申报纳税。由此,海外企业将与日本国内企业相同看待,创造对等的竞争条件。征税最早从2015年度起实施。
据报道,在26日召开的日本政府税制调查会会议上,日财务省将提出上述制度方案。日政府计划将之写入执政党年底汇总的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中。
报道称,网络发送量因智能手机和平板电子产品的普及而增多,据推算2012年发自海外的电子书和音乐的市场规模分别为352亿日元和231亿日元。
日本现行制度中,消费税课税对象仅限于“国内交易”和“物品进口”。把服务器放在海外的行业巨头美国亚马逊以及日本乐天集团的加拿大公司面向日本的发送量都被视作“国外交易”,而未予征税。税务负担不同导致商品出现价格差,因此日本企业要求施行公平税制。
新制度将消费税的征税标准由现行的“发送企业所在地”更改为“接收信息的消费地”。日本国内销售额不足10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将免征消费税,海外企业亦如是。为了防止漏税现象,日本将与海外税务部门密切交换信息,并有效运用要求海外部门征税的征收互助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