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间音乐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有无限的生命力。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它持鄙视和压制的态度,使它长期以来处于扭曲生存甚至是自生自灭的状态,但它一直生生不息,衍化出众多的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
可以说,传统民间音乐是我国其他各类传统音乐的基础,同时又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占有绝对优势的比重和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民间音乐品种和曲目浩如烟海。据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我国拥有341个说唱曲种、317个戏曲剧种、17636种民间舞蹈,以及不计其数的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民间舞蹈音乐的曲目、剧目。这些音乐真正为广大人民所拥有,它们的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各色人等:从每一个村落,到城镇和都市;从人口最多的农民,到市民、商人、文人、官员和皇帝。
其次,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都与民间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宫廷燕乐取材于民间音乐,宗教音乐吸收了民间音乐的成分,而中国的文人音乐,也多是以民间音乐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并带有与民间音乐相类似的即兴性与乡土性的特征,比如古琴音乐。有些文人,甚至直接参与民间音乐的创作和表演。当这种情况在某种民间音乐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时,这种音乐就带有了相当多的文人成分,后人很难将这种音乐简单地划归于民间音乐或是文人音乐,例如汉族民歌中的一些时调、昆曲、某些琵琶曲等。
第三,传统民间音乐与其他传统音乐类别相比,具有更为优美动听的旋律、丰富多彩的风格、鲜明浓郁的特点、感人肺腑的艺术表现力,以及勃发旺盛的生机。它不被为帝王统治或宗教活动服务的狭窄的功能所制约,也没有要使自己区别于他人、优越于他人的狭隘审美理想的束缚。它追求真挚的感情、鲜明强烈的表情手段和被普通老百姓所认同的自然美好的音乐形式。民间音乐是我国传统音乐中具有丰富内涵和强盛生命力的音乐种类。(来源:《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