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世纪至20世纪西方艺术音乐发展的历史。学者们对断代的划分有不同见解。一般分成古代、中世纪、新艺术与文艺复兴、巴罗克、古典、浪漫、20世纪等音乐风格时期。
古代音乐 西方艺术音乐的历史始于基督教音乐。4世纪初,随着罗马帝国国势的衰落,基督教作为一股新兴的力量在帝国内部崛起。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给基督教徒以信仰自由,他本人也在临终前受洗入教。基督教乘势在各地兴建教堂,广泛传教。音乐作为传播信仰的工具,依附于宗教仪式,得到迅速发展。早期基督教音乐吸收了古希腊、犹太、拜占廷、东方国家以及基督教地方教会音乐的因素。
古希腊和古罗马音乐的功能主要是祭祀、娱乐和典仪。其音乐形态是单声部的,器乐为人声演唱的旋律添加装饰,构成支声复调。乐器有拨弦乐器里拉和它的改良类型基萨拉;吹管乐器有阿夫洛斯管和西林克斯。音乐体裁有史诗、颂歌、抒情诗和悲剧。音乐表演基本是即兴性质的。音乐总是与诗歌、舞蹈相结合。基督教会排斥令信徒想起异教生活的古罗马音乐。早期基督教音乐与古希腊音乐形态十分接近,它们同样是单声部的,旋律在节奏和节拍的处理上与歌词关系密切;没有固定记谱法,以即兴表演为主等。尽管中世纪看不到古希腊音乐的任何音乐的实例,但古希腊音乐理论是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基础。它包括音乐哲学以及关于音阶、调式的理论和音乐术语。这个理论认为音乐是与自然界相关联的一个有秩序的体系,音乐具有道德的力量,能够影响人的思想品质。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腊、罗马的神话、史诗、悲剧一直对西方音乐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至于犹太音乐的遗产,长期以来,音乐史学家们认为基督教的仪式仿效了犹太教会堂,因为没有文献支持,今日的学者表示怀疑。拜占廷的影响值得关注。拜占廷(或称君士坦丁堡)于330年定为罗马帝国的首都,那里的音乐大量融合了东方国家的音乐因素并传到西方,例如叙利亚的赞美诗通过拜占廷传到罗马和米兰,特别是拜占廷传给基督教圣咏的8种调式,被认为源于东方国家。
中世纪音乐 中世纪始于西罗马帝国灭亡的467年。这时,西方国家四分五裂,各地的礼拜仪式和圣咏也不统一。5~6世纪有几个地方教义和圣咏发展中心:法兰克王国的高卢、意大利的贝内文托、西班牙的莫扎比克、罗马的罗马城和米兰。590年,格列高利出任教皇。相传他派人收集整理各地圣咏编成圣咏曲集,统一罗马教会的教仪和圣咏,重建罗马教会唱歌学校。基督教圣咏就以他的姓氏命名,称为格列高利圣咏或称素歌。格列高利圣咏用于礼拜仪式,内容取自圣经,用拉丁语演唱,是一种没有固定节拍、无伴奏的单声部歌曲。其旋律根据词曲结合的关系可分成音节式、纽姆式和花唱式。大约从8世纪开始把圣咏按调式分类。单声部圣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为插入性旋律段落配上歌词的继叙咏;作为正规圣咏的序或者穿插在圣咏中间的附加段;从附加段发展出的宗教仪式剧。
据900年有关资料记载,当时西方音乐已经发展出一种复调音乐体裁奥尔加农。奥尔加农由在格列高利圣咏的上方或下方添加声部构成。它的形态逐步复杂丰富,依据发展的阶段可分成平行奥尔加农、自由或反向的奥尔加农、花唱式(或称华丽)奥尔加农和采用节奏模式加以组织的有量奥尔加农。当节奏模式不仅组织对位声部,也对作为定旋律的格列高利圣咏加以组织时,经常会形成音对音的对位织体,这种对位风格被称作狄斯康特。用狄斯康特风格编写的复调歌曲叫克劳苏拉。13世纪中叶,为克劳苏拉上声部填上拉丁语或法语歌词,发展出一种新的、长期被采用的体裁经文歌。由于音乐的形态日益丰富,通过教会音乐家们的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套记谱体系。935年奥多提出的字母体系是现代音名的基础。8~14世纪指明旋律音程和音高的纽姆记谱法逐步形成了线谱。圭多(阿雷佐的)发明唱名、音阶和调式体系等。经过中世纪漫长的音乐实践,以教会音乐为基础,发展出西方艺术音乐特有的声乐复调和记谱法。
中世纪的世俗音乐主要是方言歌词的歌曲。写作者有法国的游吟诗人,德国的恋诗歌手和名歌手,民间职业艺人游唱艺人。世俗歌曲的歌词采用押韵的诗,有明快的节奏,曲调是歌谣性的。它继承了教会调式,但更多采用大、小调式。演唱时常有乐器伴奏。世俗歌曲与教会圣咏区别明显,但互相影响。例如宗教仪式剧中含有的世俗因素;11~13世纪宗教和世俗都采用的单声部歌曲孔杜克图斯的定旋律而不采用格列高利圣咏,是新创作的歌谣式的风格。
文艺复兴时期(1300~1600) 可分成两个阶段:从中世纪向文艺复兴过渡(1300~1450)和文艺复兴时期(1450~1600)。14世纪教皇力量衰落,世俗文化抬头,出现人文主义萌芽。在法国反映为“新艺术”与“古艺术”之争,其中心内容是节奏划分问题,新艺术反对古艺术受神学观念支配的三分法,主张更科学的二分法。因此,14世纪又被称作“新艺术”时期。新艺术的技法首先用于经文歌,产生了以固定节奏型来组织定旋律声部的“等节奏经文歌”。这一时期的作曲家们创作世俗歌曲要多于宗教音乐,代表人物G.de马绍首先把中世纪的固定格式歌曲叙事歌、回旋歌、维勒莱写成复调歌曲,他写作的主要体裁还有法语世俗歌曲尚松。
14世纪,意大利的帕多瓦、博罗尼亚、米兰、佛罗伦萨等中、北部文化中心城市的知识分子中,出现了复兴罗马黄金时代古典文化的思潮,掀起了早期文艺复兴运动。在音乐上,体现为母语世俗歌曲的繁荣。主要音乐体裁有牧歌、狩猎曲和巴拉塔。代表性人物是佛罗伦萨的音乐家F.兰迪尼。
自14世纪英国的三声部经文歌中就存在被称为“法伯顿”的平行六和弦效果。15世纪英国最有名望的作曲家J.邓斯特布尔所作的经文歌,没有常规的定旋律声部,而是以主调织体为主,含有大量三和弦结构的音响。此时的英国音乐对欧洲大陆产生了影响。与此同时,欧洲大陆的音乐中心转移到勃艮第公国。宫廷小教堂拥有15~27位音乐家,还有由民间艺人组成的乐队,欧洲许多音乐家都在那一地区学习或在大教堂工作过,被称为“勃艮第乐派”。代表人物G.迪费有高超的对位写作技巧,作品涉及世俗音乐和教堂音乐,主要成就在复调的常规弥撒套曲。
艺术史上一般将1450~1600年称为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原意为“再生”,它表明这一时期的艺术家都认为自己的目标是复兴古希腊和罗马的艺术,同时还反映为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享乐与死后的得救同样关注,音乐家们既写作宗教题材也写作世俗题材的作品。早在勃艮第公国时期,欧洲北部就形成一个文化圈。勃艮第公国并入法国之后,仍然是来自这一地区(法国北部、荷兰南部和佛兰德,被称为佛兰德乐派)的音乐家活跃于欧洲各地,处于西方音乐的领导地位,对各国音乐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佛兰德乐派运用模仿手法,使复调音乐的各个声部取得平衡,创造出一种新的音乐风格。他们擅长写作经文歌和弥撒曲以及尚松、牧歌、维勒莱等世俗歌曲。主要作曲家有长期供职于法国宫廷小教堂的J.奥克冈,活跃于意大利的若斯坎·德普雷,初在康布雷后到意大利的J.奥布雷赫特,在意大利和德、奥宫廷供职的伊萨克和O.di拉索。他们把佛兰德的声乐复调写作的成就带到其他国家,形成一种国际性的风格;同时又与当地音乐结合,具有各自民族的特色。
16世纪的基督教宗教改革运动,打破了长期以来罗马教会借助统一的宗教仪式、宗教音乐和教会语言来维持西方精神领袖的局面。新教同样把音乐作为传播信仰的工具,在礼拜仪式中用本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演唱用方言写成的歌曲。德国产生了众赞歌,法国和瑞士有格律诗篇,英国有赞美歌和礼拜乐。天主教的反改革运动同样波及音乐。托兰特宗教会议关于教会音乐的指导性意见,促成了风格纯净安详的罗马乐派。以G.帕勒斯特里那和西班牙作曲家T.维多利亚、F.格雷罗为代表。此外,以威尼斯圣马可教堂为中心形成的威尼斯乐派,以来自佛兰德的音乐家A.维拉尔特为开端,包括A.加布里埃利和G.加布里埃利叔侄、C.梅鲁诺等好几代音乐家。他们大大丰富了教堂音乐,创造了双重合唱队构成的交替圣咏,形成了托卡塔、坎佐纳、前奏曲等器乐音乐体裁,是巴罗克风格的先声。
在文艺复兴思潮影响下,西方世俗音乐空前发展。声乐体裁在意大利有从世俗歌曲风格的弗罗托拉发展而来的牧歌,法国有法语世俗声乐复调歌曲尚松,德国有同样为复调形态的利德,西班牙有比良西科,英国除了有受意大利影响的牧歌外,维吉那琴(属羽管琴族)音乐已形成了成熟的风格。主要作曲家是W.伯德、J.布尔和O.吉布斯。
巴罗克时期(1600~1750) 巴罗克原意“怪异”,17、18世纪指装饰华丽的建筑风格,后来指一个艺术风格时期。巴罗克时期的音乐特征是:歌剧的诞生和器乐音乐的发展,复调风格逐渐向主调风格转移,教会调式逐渐被大小调体系代替,数字低音的运用引起了“和声学”的新概念。大量新的音乐体裁涌现,音乐语言在不断更新。
歌剧的诞生是追求人文主义艺术理想的结果。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的佛罗伦萨,接着传播到其他城市。18世纪上半叶逐步程式化,定型为“正歌剧”。大批作家从事歌剧创作,如C.蒙特威尔第、A.斯卡拉蒂、G.F.亨德尔等。法国歌剧既受意大利影响又有自己的古典悲剧和芭蕾传统,因而重视歌唱与语言音韵的结合和在格局中安排芭蕾场面。重要作曲家有J.-B.吕利、J.-P.拉莫等。英国流行“假面剧”和半歌剧,仅H.珀塞尔写过一部贯穿音乐的歌剧。德国歌剧在汉堡得到发展。巴罗克时期重要的声乐体裁还有清唱剧、康塔塔、受难曲。
巴罗克时期流行的键盘乐器有管风琴、羽管键琴、楔槌键琴,重要的体裁有即兴风格的托卡塔、幻想曲、前奏曲;变奏手法的帕萨卡利亚和夏空以及赋格和组曲。各国均有重要的作曲家,如G.弗雷斯科巴尔迪、D.布克斯特胡德、F.库泊兰等。在巴罗克时期提琴族乐器与维奥尔族乐器并存。室内乐的主要体裁是奏鸣曲,从织体上看有三重奏鸣曲(常用2件小提琴和2件通奏低音乐器)和独奏奏鸣曲(1件独奏乐器和2件通奏低音乐器);体裁可分成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合奏音乐有协奏曲和乐队组曲。协奏曲因乐器组合的不同又可分成大协奏曲、乐队协奏曲和独奏协奏曲。众多音乐家都采用这些题材,最重要的作曲家有A.科雷利和A.维瓦尔第。巴罗克时期成就最高的作曲家当数J.S.巴赫和亨德尔。
古典主义时期(1730~1820) 可分成两个阶段:前期(1730~1770)和盛期(即维也纳古典乐派,1770~1820)。18世纪初,西方音乐呈现出复杂的面貌。一方面,古典风格并非巴罗克音乐的直接延续,两者在30~50年代平行进行,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前期古典风格自身在不同国家也有各自的特点,反映于器乐领域,法国以华丽风格为主,德国发展了情感风格,意大利有受喜歌剧影响的器乐风格。这一时期形成的最重要的新体裁和形式是奏鸣曲式和奏鸣曲套曲,它不仅用于独奏奏鸣曲,也用于室内乐和管弦乐音乐。D.斯卡拉蒂、C.P.E.巴赫等意大利和德国作曲家对它的确立作出贡献。在室内乐的各种重奏组合中,弦乐四重奏成为最重要的方式。古典交响曲在巴罗克器乐合奏,特别是意大利歌剧序曲的基础上发展定型。歌剧领域的新体裁和新风格也开始涌现。N.约梅利和T.特拉埃塔等意大利歌剧作曲家对正歌剧加以改革,C.W.格鲁克把意大利歌剧与法国歌剧完美地结合,力图使歌剧符合古典主义的理想。喜歌剧作为新风格的代表逐渐在音乐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意、法均有自己民族特点的喜歌剧,德、奥流行歌唱剧,英国有民谣歌剧。
18世纪70年代,古典主义音乐进入盛期。成熟的古典风格以J.海顿,W.A.莫扎特的中、晚期,L.van贝多芬的早、中期作品为代表。经过古典主义前期众多作曲家的创造,古典风格的基本语汇和表现手法已经基本定型,盛期的三位作曲家用各有千秋的表达方式使之进一步发展。由于他们都在维也纳活动过,成熟的古典风格又融入了明显的奥地利因素,因而历史上将古典主义盛期的音乐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
浪漫主义时期(1800~1900年以后) 从19世纪开始,音乐中的浪漫主义因素占据重要地位,音乐史上将这100余年称为“浪漫主义时期”。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人的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在音乐中表现自我尤为盛行的同时,公开的音乐会成为重要的形态,为取悦听众,音乐家们追求高超的技巧、富丽堂皇的音响和丰富多彩的风格。纯音乐是表达超凡脱俗的浪漫情感最好载体,期望与其他艺术门类相融合的“整体艺术”观念以及标题音乐亦受关注。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各国作曲家都重视音乐中的地方因素。在东欧、北欧和南欧诸国,发展民族音乐文化成了一种自觉的运动。音乐家们收集整理和出版民间音乐,以本民族的历史传说、人民生活、自然风光等为题材,偏爱歌剧、标题交响音乐、艺术歌曲和器乐小品等体裁,运用民间歌曲舞曲的音调和节奏,发掘民族音乐的种种表现手段,形成具有民族特点的音乐语汇,这一音乐实践活动被称为“民族乐派”。民族乐派是浪漫主义音乐潮流中的重要力量,为19世纪西方音乐注入活力和增添色彩。音乐向更广泛的群众普及,业余音乐生活日趋活跃,带动了音乐评论、音乐出版业的发展。为培养音乐建立了专门的音乐教育机构,不少人既是著名的作曲家、演奏家,又是优秀的教师。19世纪运用的音乐语言对于古典时期既有承袭的一面,也有革新的一面。调式、和声体系以及曲式规范等基本相同,只是手法更丰富、更个性化、更自由。各种体裁与当时的音乐思潮同步发展,直接反映了音乐的时代特征。
钢琴被加以进一步改进,成为19世纪备受喜爱的乐器。传统体裁中,奏鸣曲地位虽不如古典时期重要,但具有个性特征。如F.舒伯特赋予其抒情性和歌唱性,F.F.肖邦保持了它的巨大容量和思想内涵,F.李斯特把多乐章的套曲融为单一乐章;变奏曲从分段的装饰变奏发展成贯穿的性格变奏。一大批被称为特性乐曲(又称“风格小品”)的题材涌现,反映出19世纪作曲家对个人情感抒发的偏好。这类作品由J.菲尔德首创,有肖邦、G.福雷爱用的夜曲,R.舒曼、J.勃拉姆斯的间奏曲,舒伯特、舒曼、巴拉基列夫的幻想曲,肖邦、勃拉姆斯的叙事曲等。把一系列内容相关的器乐小品按照一定的构思组合成套亦是常见的形式,例如舒曼的《狂欢节》、李斯特的《旅游岁月》、M.穆索尔斯基的《图画展览会》、P.I.柴科夫斯基的《四季》。
19世纪的室内乐可以说是最缺乏浪漫精神的领域。它继续强调音乐思想的纯净,乐器之间对位化交谈和主题动机的展开。由于这一时期的室内乐主要供专业音乐家演奏,技巧高超,色彩感更强,产生了大量优秀的各类重奏作品。19世纪的管弦乐队沿用古典时期已经定型的乐器组。管乐器经过改良,技术性能和表现力得到加强,乐队编制在后浪漫主义作曲家手中不断扩大。交响曲、协奏曲、音乐会序曲、交响诗、交响组曲是这一时期的常用体裁。对于作品结构规模愈来愈庞大和主题相对精练集中的矛盾,作曲家们采用了诸如“主导动机”(R.瓦格纳)、“主题变形”(李斯特)、“展开式变奏”(勃拉姆斯)、“循环形式”(C.–A.弗朗克)等手法解决。
音乐与诗歌相结合的艺术歌曲不仅在德、奥和法国大大发展,亦受民族乐派作曲家喜爱。歌剧的繁荣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之一。各国均有各自特点的歌剧:德国的浪漫主义民族歌剧和瓦格纳的“乐剧”;法国的大歌剧、喜歌剧、轻歌剧、抒情歌剧;意大利歌剧几乎构成该国音乐的全部;民族乐派歌剧的兴起也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音乐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后浪漫主义音乐家把浪漫主义的理想与语言推向极致,激发了年轻一代作曲家的反叛。印象主义为20世纪音乐开启了一条道路,表现主义、原始主义、新民族主义、未来主义交迭出现,使传统的音乐语汇发生巨大变化。在不同政治文化背景和不同音乐观念的支配下,1920年以后的西方音乐更是流派纷呈,风格迥异。尽管也有影响较大的思潮和语汇,但很少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1950年初开始,音乐的实验性倾向大大加强,比较集中地反映为绝对控制与彻底自由两种类型。70年代起,现代音乐发展过程中自表现主义以后就一直被作曲家排斥的情感表现又开始复苏。此外,整个20世纪西方音乐接受东方文化影响并从中吸取养料;众多亚裔作曲家将鲜明民族特质融入西方音乐的主流中;非洲和拉丁美洲因素得到重视等,表明西方音乐中的异质文化将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