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是西方文化的渊源所在,西方音乐的起源也深受古希腊音乐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古希腊时期的音乐理论成果,直到现在也是值得我们考究的课题。但是基督教在西方音乐史上的地位却常被广大学者们忽视,孰不知西方音乐与基督教碰撞所燃起的火花是何其的灿烂与辉煌,广大学者在学习西方音乐的同时更不应该忽视基督教在其中产生的影响,只有把这一影响重视起来,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把握一首作品、一个时期的音乐特征与内涵。
“1990年初,杨燕迪在一篇文章中重申了对“西方音乐”的学术界定:“即它特指以基督教文明为基质发展起来的‘艺术音乐’”。“同年七月举行的第二届外国音乐研讨会上,对这一界定基本上取得了共识。”另外,在唐纳德•杰•格劳特与克劳德•帕里斯卡所著的西方音乐史中也明确指出“西方艺术音乐的历史始于基督教会的音乐。”可见,基督教对西方音乐的兴起、规范与传承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现在的许多人,对基督教与西方音乐的关系问题往往持回避的态度,否则则给予简单的批评,我认为这是有欠公允的。对于基督教与西方音乐的关系我认为应该分为两种:
第一,宗教音乐占统治、垄断地位。这一现象在中世纪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二,世俗音乐逐渐崛起带动宗教音乐发展。这一现象在文艺复兴时期初见矛头而形成发展于巴洛克时期。
基督教对西方音乐文化处于垄断地位主要体现在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乃是“西罗马”灭亡,“蛮族”统治的时期。何光沪为《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所写序中曾写到:西方文化,“乃是在基督教兴起,希腊化的罗马帝国衰亡以后,从蛮族入侵的废墟上成长起来的文化。”对于古希腊的文化遗产,蛮族是很难继承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初期,日耳曼人上至国王下至平民百姓大多都是文盲,在这种文化状态下使其不能一下子继承古希腊古罗马的众多文化成果,当然也包括众多极具价值的音乐理论成果。在这古文化即将消迹的时刻,基督教教士是唯一可以担当此重任的角色。这也就造就了基督教教士对当时文化的垄断。在传教士的教导下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成果臻于成熟。当时的大学也都是基督教士们担当“老师的角色”,教授语言、文学、科学、哲学、建筑等学科。这样,一种自发的基督教文化兴起,它以修道院为核心,并通过教育和传教影响渗透到人们生活中去。这样看来,西方文化得以继承发展,宗教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众所周知,基督教是十分重视音乐的宗教,对于古希腊的音乐理论成果它不仅继承并使其得以发展、进步。基督教重视人类精神世界的感悟,而音乐就成了人类精神世界的最好代言。自基督教创立,基督教教士们就注意到了音乐可以“直达人心”、“直接作用于人类情感”的独有的艺术魅力,它对增加宗教情绪、对人们更好的感悟上帝、感受上帝思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在教会的各种礼仪形成之初,音乐便与之成长,教会的各种礼仪形式也各都配合相应的音乐形式,教会活动与音乐活动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正因为如此,教会十分重视音乐的教学与发展,他们有专们的唱诗班、教会音乐家,教会的大学也有专门教授音乐的教师……公元六世纪末格里高利圣咏的出现以及早期复调音乐的形成都可以说是宗教音乐的莫大成果。
教皇格里高利一世(St. Gregorius Magnus 590-604)将历代教宗所审定的音乐、一同自己的作品精编成集,并与之相对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教仪,注明如何演唱以及什么时候、什么礼仪中演唱。这便是格里高利圣咏的由来。格里高利圣咏对西方音乐的贡献可谓是巨大的,它在当时音乐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音乐理论还处于萌芽时期的时候促进了一系列音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例如,“它完成了记谱法由符号谱,至一线谱,二线谱,最后达至四线谱,至此开始了记谱法的新纪元。”不仅如此,格里高利圣咏在音符、休止符、调式、节奏、旋律上都有所创新,并为后来西方音乐的发展起到引领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西方音乐才得以发展,世俗音乐才得以光大辉煌。在此之后的西方音乐史上,才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辉煌的艺术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