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音乐爱好者中,常听到版本比较这种说法。他们喜欢用不同的录音来听同一部作品,以比较各自在演绎上的特点。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他们强调说,在欣赏音乐时唯一应该重视的是作品本身,如果把注意力放在版本比较上,放在演唱演奏和指挥家身上,无疑是本末倒置了。比如,在听贝多芬的交响曲《命运》时,如果过多地注意指挥家,结果听到的不是贝多芬而是托斯卡尼尼、富尔特温格勒、卡拉扬了。
到底哪种做法对呢?
让我们先提一个问题:什么是音乐作品?
你会说,作曲家当年写在谱纸上的就是音乐作品,所有的演奏家、指挥家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乐谱演奏,多半拍少半拍都不行。不错,作曲家们给后人留下了精确的乐谱,那上面节奏、音高、速度、力度、配器等等记录得非常详细。但是请注意:你的音乐欣赏不是靠阅读乐谱,而是靠听的。这样一来,你就不得不借助演奏、演唱、指挥这个媒介了。尽管作曲家把每一个音符都标得清清楚楚了,但这些演绎者对作品的理解肯定会对作品产生影响的。因为有些东西在乐谱上根本反映不出来,如乐句的呼吸感,细微的速度变化,钢琴的触键,歌唱者对嗓音的控制,小提琴弓子对弦的压力等等。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音乐作品必须存活在演奏、演唱活动中。不过你先别忙着对“作品”的本质作定义,有了演奏和演唱,它还是不算完整,还必须加上你——听者。
对一部作品的理解,会有多种差异。比如前面提到的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和今天的人们听来,肯定有不同的意义。在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以及中国人听来,也会很不同。在青年人、老年人或者孩子耳朵里,它又有着不同的反向,更不用说热爱古典音乐和喜欢流行音乐的人、着迷于京剧曲艺的人或者对音乐毫无感觉的人了……我们对一部作品的接受会受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氛围和时代精神的制约,不管你有多了不起的天才,也不可能超越这个制约。再举个例子,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音乐“格利戈里圣咏”,我们在今天获得的感受怎么会和那个时代的虔诚教徒们相同呢?你至多是利用你读来的历史知识想象罢了。就算你也是基督教徒,但在基督教两千年的历史发展之后,信仰和神学也是有了变化的,每一个时代的精神乃至科学的进展都会对它产生影响。听者的可变性质比演奏演唱者来说更加复杂,就算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下(甚至不同的健康状态下)对同一部作品的感觉也会有很大差异。
现在我们可以说,“音乐作品”的概念不是绝对的、静止的、最终的,它存活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人们心中,因此它有历史属性;它存活于人们的审美观念中,因此它又有接受美学的属性;它有赖于演奏和演唱(在现代还包括录音),因此它又有技术的属性。此外还有社会属性,心理和生理属性……当然,这一切的基础是作曲家写在谱纸上的音符,只是它并非全部而已。
音乐欣赏中的版本比较是很好的方法,但也要注意不要走偏。据观察,热衷于版本比较的人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不同的演绎以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作品,以获得更深刻更丰富的体验。另一种则只是机械地比较谁的速度慢,谁突出了哪一个声部,谁在唱某个高音时用了与众不同的轻声等,而不去想一想音乐家为什么要这么做,这种比较就失去价值了。比较欣赏的目的应该是对作曲家思想感情的理解、对演绎者精神的理解以及使自己获得深刻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