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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伴奏、合作钢琴还是艺术指导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8

 


       近年来国内钢琴伴奏及艺术指导专业进一步受到相关学科的重视,钢琴伴奏专业从业者也开始对自身职业的定位有了更多的思考和敏感度。“伴奏”这个词本身没有褒贬之意,更没有职业水准层次之分,但是由于常年来古今中外“伴奏”和“独奏”者身份与待遇上的巨大差距,伴奏工作在大众意识中沦为“二等职业”,导致非独奏钢琴工作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回避“伴奏”这个敏感词。于是我们会看到在国内很多音乐会海报与节目单上的演员表上是这么写的:独唱:某某;艺术指导:某某。很多音乐圈外人会问:“艺术指导是干嘛的?”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就是钢琴伴奏。”
  其实钢琴伴奏与艺术指导(或称音乐指导),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职业。钢琴伴奏是纯演奏职业,艺术指导则主要是教学职业。艺术指导职业教师有时也兼任音乐会伴奏,就像足球队的教练兼队员,有时也上场踢,但他的工作内容首先是教练。在歌剧院的日常排练工作中,音乐指导的工作内容相当于“副指挥”,在交响乐队进入排练之前,负责音乐方面所有的准备工作,也就是帮助所有声乐演员掌握音乐方面的所有内容。因此在国外,“歌剧音乐指导”从业者往往有指挥专业的学习背景,很多后来著名的歌剧指挥大师,也是从“歌剧音乐指导”干起,逐步晋升为首席指挥的。在音乐学院中,钢琴艺术指导的工作有时像“声乐助教”:协助声乐教授对学生的音乐风格把握、读谱准确性、语言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指导,也就是负责学生声音技巧之外的的训练。在国外音乐学院也有独立教学的“声乐艺术指导”教授,但在国外这一专业并不仅限“钢琴出身”,也有原先是指挥、声乐专业毕业的“声乐艺术指导”,只不过他们的教学特长不在声音技巧方面,而在音乐与语言方面。因此在音乐学院学生的毕业音乐会上,学生的钢琴伴奏被称为艺术指导,是因为在四至五年的学习过程中,他(他)承担了学生的艺术指导工作,而不是说“艺术指导”就是“钢琴伴奏”的尊称。
  最近二十年来国外对于“非独奏钢琴”专业又有了一个称谓:合作钢琴。这主要是因为艺术歌曲专业逐渐受到更多的重视,在欧美国家的许多音乐学院,在研究生阶段将其归入“室内乐演奏”领域。在国际学术界,对于19世纪后半叶以后的欧洲艺术歌曲,更多的是用“声乐与钢琴的重奏”视角去审视与研究,而不是“钢琴伴奏的独唱曲”。因此舒曼、沃尔夫、杜帕克、德彪西等等作曲家的艺术歌曲就与贝多芬的“克鲁采”奏鸣曲、勃拉姆斯的钢琴三重奏同类。在这类作品中钢琴既不是独奏,更不是伴奏,而是合奏,于是就有了“合作钢琴”(也可译为协作钢琴、合奏钢琴)这个称谓。在不同的作品中,钢琴所处的地位也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与小提琴合作,弗兰克的奏鸣曲就绝对是“合作钢琴”,而萨拉萨蒂的随想曲就是典型的“钢琴伴奏”;与声乐合作,在舒曼的《诗人之恋》中钢琴是“合作钢琴”,而在《威尼斯狂欢节》、《夜莺》这类音乐会独唱曲中钢琴的“角色”就是伴奏。因此严格的讲,钢琴伴奏与合作钢琴也并非是“同一职业的两种说法”,在作品涉及与演奏要求方面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在国内合作钢琴工作的从业者,需要既会弹艺术歌曲、又能弹歌剧、还能弹中国歌曲和民歌、还要会即兴伴奏、还能教学生各种外语发音……于是身兼钢琴伴奏、合作钢琴、艺术指导、歌剧音乐指导数职——至少声乐专业的同行是这么期待的,因此对于这一职业的定位,就显得有些模糊甚至混乱了。
  在国外的确有些“全才”的同行,可以各国歌剧、各国艺术歌曲、艺术指导教学无一不精,但这样的大师即便在人才荟萃的美国也为数不多。更多的情况下,歌剧院的音乐指导基本只专注于歌剧,合作钢琴家专注于艺术歌曲与器乐重奏音乐会演奏,音乐学院的艺术指导主要专注于教学,分工明确但并不设壁垒。就像很多演奏家、歌唱家也都身兼音乐学院教授,但是他们的“主业”是什么还是非常明确的。
  过去国内有句话: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句话现在提的少了,可能是因为如今国内在职业认知度方面真的是有很实在的“高低贵贱之分”,这主要是体现在不同职业在收入与受尊重的巨大区别上。但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只有将本职工作做好,才有可能受到应有的尊重,给社会一个给你高报酬、高尊重的理由。这就像国外的音乐会节目单、唱片上无论是钢琴伴奏还是合作钢琴,演奏家名字后面都是一个词:piano(钢琴)或pianist(钢琴家),但是究竟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待遇与尊重,还是取决于这位pianist的演奏水平与学术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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