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音乐
标题音乐是以文字或标题阐明作品思想内容的器乐作品。其渊源可上溯至十六世纪以前。十九世纪上半叶标题音乐因欧洲浪漫派音乐家的提倡而盛行。标题音乐的名称也于此时产生。重要作曲家有:柏辽兹、李斯特等。
标题音乐比起无标题音乐来,由于它的表现力的尖锐性和生动的音乐形象更易于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因此它在器乐作品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无标题音乐
这类器乐作品没有指示乐曲具体内容的文字标题,而只用曲式名称如:“奏鸣曲”、“赋格”、“变奏曲”等作为曲名,或用乐器体裁名称如:“前奏曲”、“练习曲”、“小步舞曲”等作为曲名。由于同名的乐曲很多,为了有所区别,就加上乐曲的开始调名,例如""C大调奏鸣曲"、"e小调交响曲",或者再加上作者创作此种体裁的作品的编号,例如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第二号》,肖邦的《夜曲--作品第九号之二》等。
无标题音乐在创作时,没有用音乐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意图,而只求通过音乐艺术来抒发某种主观情绪,表现某种精神意境,甚至主要着重音乐艺术本身的音响美和形式美的追求与体裁风格特征的体现。因之很难加上名副其实的文字标题。有的作者不愿借助于文字标题来说明乐曲的内容,而只希望欣赏者自己去心领神会。所以只以曲式名称或音乐体裁的名称作为曲名,而不设标题。